发文标题: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审计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劳社发[2002]19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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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计划经济下的职工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这种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显现。一方面,由于医疗机构和职工个人双方都不承担医疗经济责任,造成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另一方面,由于医疗保障的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不同单位之间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异过大,许多单位拖欠职工医疗费的问题日益严重,职工看不起病、报不了医疗费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立和健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逐步走上法制的轨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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