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劳社发[2002]15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2-9-19
实施时间: 2002-10-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5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我省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的《湖南省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劳动用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