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佣金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川价函[2007]28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0-12
实施时间: 2007-10-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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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产权交易手续费(即交易鉴证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川产交〔2006〕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现对你公司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接受国有产权所有者委托,从事代理交易,交易成功后,可向交易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佣金,佣金按费率分档递减累加计算。具体费率见附件。
  二、对交易未成功的和经有权部门批准直接协议转让的,可根据代理工作量的大小,向委托方收取定额手续费。交易未成功的代理手续费为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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