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2]9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30
实施时间: 2002-4-30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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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重庆市从2002年起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对此,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2]10号),并明确从2002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屠宰税。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通知精神,现将渝委发[2002]10号文印发你们,并就停征屠宰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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