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实施公民举报偷、骗税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1998]19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4-30
实施时间: 1998-4-30
失效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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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实施公民举报偷、骗税奖励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实施公民举报偷、骗税奖励暂行规定
  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打击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偷、骗税违法案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举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对于举报经查情况属实,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举报案情大小和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按查补税款和罚款的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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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