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1998]29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6-18
实施时间: 1998-6-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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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5号)规定,现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税后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问题。对南昌铁路局范围内调拨和对路外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除外)。如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铁路废旧物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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