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1999]40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7-23
实施时间: 1999-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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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指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其范围包括农村粮管所(粮站)、军粮供应站、粮库(粮食储运公司)、转运站以及其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中所指“销售”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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