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1999]69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2-1
实施时间: 1999-1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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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原制发的《中央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保障汇缴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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