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7]48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1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功能的逐步完善,目前系统已基本满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部管理,经研究决定,利用系统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管理报表、账簿替代原部分手工管理账簿。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账簿
  (一)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账》,替代原手工填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账》。
  (二)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账》,替代原手工填制的《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账》。
  (三)使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登记《增值税专用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