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3]30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5
实施时间: 2003-12-15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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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逐渐增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一)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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