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4]2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30
实施时间: 2004-1-30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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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铁路系统征收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二、铁路运输企业对外出租出借房产土地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
  (一)铁路运输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取得收入的,房产税依据租金收入计征;土地使用税则按出租房屋、土地的实际占地面积(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其标明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单位税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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