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9
实施时间: 2004-1-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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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师资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规范全省国税系统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兼职教师)管理,进一步推动我省国税系统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及培训改革,不断提高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教师是指从全省国税系统选聘的,不定期承担国税机关部分公务员培训教学任务的业务骨干。
  第三条 兼职教师的选拔和管理坚持人尽其才、激励参与;注重实务、适于培训;动态管理、相对稳定;加强贮备、训用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市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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