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17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4
实施时间: 2003-12-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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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防止基本建设工程中浪费及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基本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对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签订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签订责任状双方的规定:本责任状适用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按照总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办法》(国税发〔1999〕89号)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总局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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