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16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4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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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统一规范全国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操作程序,总局制订下发了《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3]12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要组织稽查、征收、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总局文件精神,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理顺协查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规范纸质证明的出具和传递工作,提高协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对总局文件中提出时限要求的工作,各地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将各项要求逐级落到实处,强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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