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12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9
实施时间: 2003-9-1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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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统一全省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的操作程序,并加强相关数据的统计,我们在总结枣庄、潍坊、滨州等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各市,请遵照执行。对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
  
  山东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保障国家出口免税政策的正确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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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