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1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31
实施时间: 2003-7-31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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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汇总纳税是成员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由汇缴企业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表、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纳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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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