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10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9
实施时间: 2003-7-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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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通知》规定的应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审批的金融企业呆帐损失,必须按规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其他情形的金融企业的呆帐损失由市(含)以下国税机关审核审批。
  二、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的认定条件按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4号令)的规定执行。
  三、金融企业呆帐损失报批时限及附送资料按《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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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