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9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5
实施时间: 2003-6-25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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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随着我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及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的实施,截至今年3月底,我省(不含青岛,下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已全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为我省保障专用发票安全、规范一般纳税人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增值税管理,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和条件:
  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同时达到以下标准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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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