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7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5
实施时间: 2003-6-5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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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具体审核确认权限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有意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确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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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