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4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8
实施时间: 2003-4-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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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配合审计署、财政部对我省国税系统的外部审计、检查工作,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促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各级国税局政策法规机构是外部审计、检查的牵头协调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外部审计、检查的组织、部署、协调;负责审计、检查情况的汇集、审查、上报;负责审计、检查决定、意见的督促落实。
  第三条 各级国税局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审计通知或者检查通知后,立即提请主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领导批示内容连同审计通知或者检查通知一并交政策法规机构。
  第四条 政策法规机构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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