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票表比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3]29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8
实施时间: 2003-8-28
失效时间: 2007-8-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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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认真做好实行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票表比对等工作,在未利用金税二期接收增值税电子申报之前,暂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运用CTAIS进行税收征管的单位,各县(市)、分局应将防伪税控报税和认证系统生成的用于票表比对的文本文件传递到市局集中。
  (一)在数据向市局集中之前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按时向市局传递文本文件。
  1、在市局安装FTP服务器,创建目录,为县(市)、分局用户分配用户及口令。限制用户的权限为只可以写入、读取但不能删除,通知县(市)、分局按时传递文本文件到此目录。
  2、在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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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国税函[2007]492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0
实施时间:200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