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9]9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9-17
实施时间: 199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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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省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它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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