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切实规范税务行政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18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2-12-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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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加了大量有关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作为或不得作为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强调纳税人义务和责任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在保证税务机关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和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从而对税务行政活动特别是税收执法与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切实规范基层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到位,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贯彻落实《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过程中,要组织所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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