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1]108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0
实施时间: 2001-7-1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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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经自治区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地税系统机动车购置、使用、管理行为,有效对全区地税系统机动车进行总量控制,节约经费,保证机动车辆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充分发挥机动车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机动车包括大货车、小汽车(小轿车、越野车、客货工具车、20座以下小客车)、大客车、摩托车(两轮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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