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施工项目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函[2006]50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0
实施时间: 2006-12-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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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近日,省级建筑安装企业纳税人普遍反映,在成都市六城区(以下简称城区)作业的施工项目,当地地税所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代扣施工项目的建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在其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相关纳税证明后,建设单位仍坚持扣税,造成了包括省与市、区与区之间税收征管秩序的不顺,对此,纳税人反应十分强烈。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维护税收秩序,切实保护纳税人的权益,现将建筑施工项目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市两级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的一系列规定,凡在省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坐落在城区的省级企业,均应在省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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