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际[2005]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9
实施时间: 2005-8-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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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近接部分基层单位电话,询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盈利,是否预缴季度所得税问题。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对于尚未确认获利年度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规定,为企业办理定期减免税申请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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