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5]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
实施时间: 2005-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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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根据市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所[2002]147号)规定,现就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略)
  附件: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和采暖补贴标准问题对企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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