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5]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7
实施时间: 2005-12-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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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实行查账征收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我市现行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执行;从业人员的计税工资标准,按照我市现行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执行。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年度终了时,汇总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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