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货物运输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4]7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9
实施时间: 2004-4-2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4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补充规定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