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社保处转发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社函[2005]4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15
实施时间: 2005-6-1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1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关于公布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沈劳社函[2005]26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规定:“2004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含离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815元,月职工平均工资为1151.25元”。请遵照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