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销售大包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5]10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6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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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销售大包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销售大包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地方企业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辽地税所字[1999]181号)的规定,为扩大企业销售,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我市工业产品竞争能力,规范销售大包干费用的税前扣除,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有关规定需实行销售大包干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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