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5]13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6
实施时间: 2005-12-6
失效时间: 2011-7-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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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5]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5]285号
  关于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你局《关于某外资企业向外籍个人借款计提利息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辽地税稽发[2005]10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一、外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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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