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收管理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农税字[1997]5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1997-10-9
实施时间: 1997-10-9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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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2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河南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契税征管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契税纳税人:
  在河南省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契税。
  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是指: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包括在建房屋。
  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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