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企[2002]16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2-9-30
实施时间: 2002-9-30
失效时间: 2015-2-2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6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是财政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政登记。
  二、由于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及财政监督工作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因此,原中央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地方企、事业单位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均应在企业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7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2-2
实施时间:2015-2-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