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 变卖试行办法》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5]209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5-12-31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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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地税系统抵税财物拍卖的价格评估,统一指定辽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沈阳实诚资产评估事务所、辽宁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市价格认证中心等四家单位作为抵税财物拍卖的价格评估机构。
  我市地税系统抵税财物的拍卖,统一指定辽宁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辽宁中天拍卖有限公司、辽宁诚大拍卖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作为抵税财物拍卖的拍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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