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2005年度申报管理和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6]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8
实施时间: 2006-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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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对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及数据录入工作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
  企业所得税的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预缴纳税申报与年度纳税申报是时间不同、内容不同、法律责任不同的两次申报,二者具有本质区别,应按照以下规定分别进行: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应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应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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