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6]1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0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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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和《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6]52号)的精神,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程序
  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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