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6]3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3
实施时间: 2006-2-13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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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申报审核工作,严把抵扣关。征收机关在受理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时,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当期申报抵扣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计算抵扣税款。
  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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