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6]36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3
实施时间: 2006-2-2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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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14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辽劳社[2006]7号)文件精神,辽地税发[2006]14号文件附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样式修改为附件一。
  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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