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6]40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9
实施时间: 2006-3-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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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提高个人所得税国际税务征管效率的前提和保证。为此,各基层局要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动态管理,要随时根据外籍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不断变化而适时更新纳税档案资料,真正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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