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和免征额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6]5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5
实施时间: 2006-3-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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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扣除标准和免征额度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1,600元。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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