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6]5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0
实施时间: 2006-3-20
失效时间: 2011-7-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8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3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执行时间问题
  我市规定:省地税局辽地税函[2005]324号文件有关搬(拆)迁补偿费收入企业所得税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对此前已进行搬(拆)迁,但搬(拆)迁及重建尚未结束、或已结束但未取得补偿费收入的,也应按省地税局辽地税函[2005]3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新购置固定资产的范围问题
  省地税局辽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