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6]6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4
实施时间: 2006-4-14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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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发票,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项目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个企业在不同市、县(含县级市、分管农村乡、镇的区)开发房地产项目,必须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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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