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30
实施时间: 2006-4-3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秩序,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分为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专项检查两个阶段,现将纳税人自查阶段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查的范围
  凡在大连市范围内有房屋、场地、摊位等出租、承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填报《房屋租赁纳税情况自查申报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窗口领取,网上申报户在下载中心下载,个人在出租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窗口领取),进行自查自纠。
  二、纳税人自查时间
  纳税人自查补报的时间截至6月10日。
  三、税款缴纳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