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6]10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
实施时间: 2006-6-2
失效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6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规定,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