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6]31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3
实施时间: 2006-11-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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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办法》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加大对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力度,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税政、征管、信息等有关人员学习《办法》,全面理解掌握《办法》的规定,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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