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5]7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7
实施时间: 2005-11-7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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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现将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减免税审批权限、及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年度的减免税审批次数明确如下,请结合冀地税发[2005]64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备案类减免税项目(一)营业税1.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的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即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低于1000元(不含),按次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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