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决算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资字[2005]60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05-11-16
实施时间: 2005-11-16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7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冀国资字[ 2005] 570号),现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要求
  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省政府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冀国资[ 2005] 7号)和《关于加强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冀国资字[ 2005] 570号)中的相关要求。
  二、对从事审计项目的人员要求
  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