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行费字[2005]2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8-29
实施时间: 2005-9-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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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优化经济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批准,决定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下列收费标准:
  (一)人防部门1、人防工程建设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按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 5% 缴纳降为按0. 3% 缴纳。新建民营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
  (二)水利部门2、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 8‰降为0. 5‰,并取消对工资收入高于省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职工每人每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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