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社[2005]5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8-23
实施时间: 2005-8-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0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民政局,各扩权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加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险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政策的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印发了《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05]5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性。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的进一步落实,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各市、扩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